江西鑫安鸿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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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挂车安装国标安全侧尾部防护装置问题解答

       1、问:哪类货车需要安装?应安装什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

  答: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所有在用货车和挂车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具有吸能缓冲装置的侧后部防护装置。 
        2、问:怎样的安全防护装置才符合国家标准?
       
        答:按照国标《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2001)、《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要求安装的侧后部安全防护装置,即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侧后安全防护装置。
    
  3、问:我的货车原来已经安装了侧后部防撞架,现在还需更换吗?

  答:因为原来的安装标准未作明确要求,加上近年来各种追尾事故充分证明原来安装的不符合国标的侧后部防护装置根本起不到应有的安全防护作用,所以自今年7月1日起,一律按《道路交通法》要求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具有吸能缓冲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原有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装置需拆除重装。

  4、问:要求安装国标防护装置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载货汽车安全防护装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赣公字{2010}85号)的规定,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所有在用货车和挂车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具有吸能缓冲装置的侧后部防护装置。

  5、问:为什么我安装的防护装置原来可以通过年审年检,而现在却不行了?

  答:你原装的尾部防撞装置是否符合"国标"的要求,如果不是,现在不能通过年审。

  法制的进程是永远以人为本不断完善的,各种道路交通追尾事故充分证明原安装的防护装置根本起不到防护作用,人们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人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

  6、问:我不安装可以吗?会对营运带来哪些影响和不便?行驶中别的车辆追尾关我什么事,为什么要我安装防护装置来保障他人的安全?

  答:不可以,因为国家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必需安装,不安装属违法违规行为。会给你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有以下几点,

  1,车辆通不过年审年检,相关业务一律不予办理。

  2,公安交警在路面执法,对未按国标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于最高200元罚款,目的是督促车主或驾驶人按规定及时安装。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还会造成自身车辆损失,停业损失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7、问:可以举例说明吗?假设我正常行驶中被别的车辆追尾,追尾车辆有人员伤亡,我要承担哪些责任,我的具体损失是哪些?

  举例:罚款 + 车损 + 停业 + 民事赔偿 = ?……!

  8、问:公安交警会针对载货汽车安全防护装置进行相关整治活动吗?

  答:公安交警部门每月20日定为全省载货汽车安全防护装置专项整治统一行动日,各地公安、安监、交通部门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严查货车、挂车不按规定安装侧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的违法行为。

  9、问:哪里可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 

  答:货车侧后部安全防护装置的国家标准对材质的强度、安装的高度、吸能缓冲等的性能等都具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另附GB7258-2004和GB11567.2国标要求及《江西省载货汽车安全防护装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赣公字{2010}85号)中8条检测方案)。

  广大的驾驶员朋友们,我国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追尾事故占重大事故的 45 % 以上,其中死亡率极高达31%。您依法安装了符合国家法律要求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花的是不多的资金,有可能拯救的是宝贵的生命,可谓是利人利己,否则,在给他人带来伤害的同时,自己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车辆损失、罚款、停业损失等,害人害己,希望您为了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珍惜千万个家庭的幸福,构建社会的和谐,自觉安装国标防护装置,人生路上平安永相随!